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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疗保险联动十条措施》提出,福建省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高级医院报销比例差距,在职工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75%左右、二级医院80%左右、一级医院90%左右。 在城镇居民住院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率为三级医院的50%左右,二级医院的65%左右,一级医院的80%左右; 新型农协住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率为:县外医院50%左右,县级医院8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以上。
福建省将完善的慢性病门诊管理和院前门诊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延长慢性病门诊处方期限。 诊断准确,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至2―4周,减少就诊频率,便于慢性病患者就诊治疗。 对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3种慢性病患者的门诊治疗费用不属于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医保门诊次数平均定额”管理。
对诊断确定、需要符合住院手术特点的非急诊手术和住院治疗的肿瘤放置、化疗患者,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实行将择日院前门诊费用纳入住院费用的结算,减少住院天数,提高医疗机构住院周转率。
对实行基本药物差价零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传统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和药事服务价格合并为常规诊疗费,除个人支付1.5元外,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另外,福建省在大力推进一个病种付费结算,实行总额控制付费的基础上,各统一区结合实际选择的20多个病种进行一个病种付费结算的试点,将相应的中医特色病种纳入试点范围。
放宽医疗保险定点准入条件,对承担批准的国家医改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取消经营面积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对医疗机构,包括经批准的民营医院,取消批准期限与空之间距离的准入要求,符合条件的可以纳入定点范围。 民营医院实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清算政策。
另外,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立的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 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协定点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定点范围。
标题:“医改新规 职工住院医保最高可报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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