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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加强相关法规制度要求的落实,对抗菌药物品种的选择、采购、处方、制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的技术和管理者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评估。

“医生滥开超常处方可以取消处方权”

通知指出,抗菌药物处方考核结果应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生发出警告,限制其特聘级和聘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且不得在6个月内恢复。

“医生滥开超常处方可以取消处方权”


标题:“医生滥开超常处方可以取消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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