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取消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审查,并实施了协商管理。 也就是说,今后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将不进行行政审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协商管理。 符合基本条件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内设有医务室(诊所、卫生室)和护理院,可以直接纳入定点医药机构范围。
向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依法取得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照片。 遵守法律,申请前1年(含1年)无相关部门行政处罚; 有完善的医药管理新闻系统,可以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实时数据交换,可以满足系统网络条件和互联网安全环境要求; 经营场所稳定,有合法的住房产权或聘用权。
基本条件变更,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要求的,采取假冒、涂改申请材料等非法手段成为定点医药机构的,以及经协商约定应当解除服务合同的定点医药机构,办理机构应当解除服务合同。 “建立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加强监管,从以处罚为中心的传统制度改为违规就退出的制度,使医疗保险服务的管理更加透明。 ’市社保中心的相关人员说。
据统计,目前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共有1457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763家,定点药店694家。
标题:“医保定点机构不再进行行政审批 无需再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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