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表示,从这个月开始,劳动者的护理费将上涨。 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足2611.5元的,调整为2611.5元,比去年的2336元上涨275.5元。
根据北京市人力社会保险局发布的《北京市关于调整全年工伤人员护理费的通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劳动伤残等级1―4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 调整范围为年12月31日前享受生活保障费待遇的劳动者,将于本月1日起执行。
根据调整方案,劳动者的护理费用根据情况,使用“分阶段”的上调形式。 根据生活的一部分、大部分、不能完全自立的三个水平,分别规定最低护理费标准。
据悉,去年三个阶段的标准分别为1401.6元、1868.8元、2336元。 与去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65.3元、220.4元和275.5元。 与往年相比,调整的力量有所增加。
调整方案如下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足2611.5元的,调整为261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足2089.2元的,调整为2089.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不足1566.9元的,调整为1566.9元。
调整范围为劳动伤害1―4级,为截至去年12月31日享受生活保障费待遇的劳动者。
标题:“工伤人员护理费最高上调27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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