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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内,5所公立医院将消除3亿2000万元的债务。 》上虞市卫生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目前公立医院负债沉重、运营困难等实际情况相比,上虞市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创新之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债务解除工作。
据信息,上虞市提出“五个确定”加快推进公立医院不履行债务。 即确定了不履行债务的范围、不履行债务的比例、不履行债务的期限、资金来源和政策奖励。 从年到年,五年内完成市级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债务清理解决工作,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此次拖欠债务的对象为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中医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上虞市皮肤病防治医院5家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截至去年6月底,这些医院形成的与快速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共计3亿2000万元
根据医院债务实际和偿债能力,上虞市人民医院、上虞市妇幼保健院和上虞市皮肤病防治医院的基本建设债务,由上虞市财政和3家医疗机构分别按负担债务的50%比例解决。 上虞市中医院、上虞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基本建设债务,由上虞市财政和两个医疗机构按负担债务的30%和70%的比例解决。 其中,长期债务贷款本金由上虞市妇幼保健院分期偿还6年,其他4家市级医疗机构分期偿还5年。 目前工程款不足,两年分期偿还。 5个市级医疗机构按照明确的偿债比例和偿债年限,每年计入偿债基金,实行专项会计。 上虞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每年在卫生部门预算中安排相应比例的偿债专项资金,以清偿债务。
另外,为了鼓励市级医疗机构按时或提前完成不履行债务任务,上虞市实施积极的奖励政策,在明确的年度和5年内完成不履行债务任务的,给予医院还债部分的2%的奖励。 提前完成还债的,按照提前偿还部分资金利息的50%给予奖励。
标题:“政府分担浙江上虞5家医院债务 将消债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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